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告
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管辖标准: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人民币以下;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下;
三、上述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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