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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定)




信用评级是由第三方机构来发证的主要看发证机构的备案,信用评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发改委监管地方发改委备案的。最高级别的备案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央行的备案,那同时的话,我们会根据企业这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偿债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的评定,以及参考企业在近期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的信用记录进行评级。要求企业不能有重大的失信记录,严重的行政处罚。我们有属于自己的评审团队和专业的评审老师,对企业进行一个审核背书,最终出具信用等级证书。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将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


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


投标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通过招投标方式提供产品、服务或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进行的企业信用评级,是对投标企业项目承揽能力、合同履约能力及其信用风险程度的综合评价。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来自国务院颁发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于20世纪初期,近些年了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也越来越多的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促使企业自身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出台,以及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来推动整个社会初步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机制。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信用报告必须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出具,究竟什么是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是专业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诚信评价、信用保险、保理、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帐管理以及其他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


为什么企业信用评级必须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评?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有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信用评比活动,如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二十条就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此外,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内部评级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协会、商会、研究会长期打着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名义四处揽活,但协会的职能和属性永远不可能成为第三方,协会有会员单位、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本身就是一个行业利益的集合体,永远也不能保留独立和公正这个基本要义。商会协会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首先,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只能限于会员企业;其次,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绑定兜售;再次,对会员企业评信用等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商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功能,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取得国家认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进行企业信贷信用评级,不适用于其他商业活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对全国性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以及企业信贷信用评级。此外还有证监会认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这类信用评级主要应用于金融市场领域,不适用于通常意义下的市场商务活动,而招标投标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务活动。


参与这类信用评级的企业,就全国企业整体数量而言,可谓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满足商务领域对信用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信用评级机构都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基本原则是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信用评级为什么必须是第三方,首先是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专业化优势;第三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其它所有性质的机构都不具备这些特点。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级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级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目前,已有相关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规章。


只有不断提高评级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才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级市场。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立场,必须大力培育民族品牌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只有采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模式。


如何认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呢?


二、该机构有规范、完整的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标准体系;


三、向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四、评价的结果要有对外公示和可查询的发布平台,便于使用者查询验证,并接受社会公众对被评价企业的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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