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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2018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含大宗交易转让)择机减持公允价值不超过16亿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在环保再生、冷链物流和“走出去”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工作的开展,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持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持额度增加40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二、交易进展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收盘,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通过证券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限售流通股1589.0524万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0.138%。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证券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0.1万股。


三、交易产生的影响


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经初步测算,上述减持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共计约8,566万元。上述减持所获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有利影响。鉴于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为准。


四、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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