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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加拿大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加拿大,在上海一家加拿大鹅门店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件羽绒服,却被要求签署“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霸王条款”,以至于这件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羽绒服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法退换。







任何公司、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加拿大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了更多的重视。每年的315晚会,受到大家广泛关注,就是因为现在侵犯消费请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太多了。七天无理由退吗货,是很早之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明确提出的。



不知道是谁给了加拿大鹅这么大的底气。消费者退换货,本来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加拿大鹅的霸王条款,在中国行不通、办不成,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打官司

中吗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需要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打官司。要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在效。



新才略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格式条款”无效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长时间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很显然,符合条件的退货退款是消律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请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中国大律师陆门店不得退货”的条款当属于此。根据《民要多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的主要义务,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故而是无效需要条款,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新才略律师建议:



加拿大鹅《更换条款》约定是“必须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长时间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如必须果店员解读为门店售出就不能退货,则是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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