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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7月13日,天津市财政局正式发布消息:


《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对外公布,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保持平移不变!



《决定》保持我市现行契税税制框架基本不变,对纳税人税负不会产生影响。


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1.5%;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


因此,《决定》出台对目前房地产交易实际税负也不会产生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从7月12日中午开始,朋友圈就被“涨契税”的消息轰炸了。


去年就闹过这么一阵儿。


当时我们都辟过谣了,“契税要涨”,纯属瞎说带节奏。


谣言就像灰指甲,传染力太强,没想到今年又卷土重来。


12日晚上我们发了个小文儿,又辟了一次谣。


没想到这次中介带节奏太狠了,弄的买房人也不知道真相。


13日下午还有人在问:9月1日是不是要涨契税?



谣言止智者。


没想到,当天下午四点,天津官方正式发文,一切真相大白。



为什么闹的这么沸沸扬扬呢?


主要是7月12日,天津日报发了一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第二条提到:本市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条还写着今年9月1日执行。



好家伙,不得了。


“9月1日执行” “契税3%”,就这几个关键词,中介们瞬间肾上腺素狂飙。


可赶上这一波了,来吧!赶紧买!现在买省钱啊……


不发朋友圈的中介,都不是合格的中介。



中介带节奏也就算了,还有搞不清楚状况的地产媒体也跟着来劲。



其实这个事儿去年我们就说过了。


现在用的契税办法,是1998年1月25日发布的《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


这是一个实施办法,属于行政条例,说白了就是地方的管理办法。


天津一直都是3%的契税,但会根据不同的房子有优惠。


比如你买商业,就是3%,但买90平米以下的首套住宅,就是1%,是会有减免的。


现在的变化是,要求税收法定,各地方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契税法来定。


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对外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就是说,要把行政条款,变成法定条例,需要人大常委来决议。


简单理解,就是这个事儿升级了,上升到法律层面。


需要重新“走个流程”,再发一个文儿。


也就是7月12日,大家看到天津日报发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文件里第四条也说了:“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前什么政策,现在还什么政策,保持不变。




不是9月1日后就不再优惠了。


以前什么政策,现在还什么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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