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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说是一次革命性的改变,综合所得就是一个新的名称与概念,下面我们针对“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规定一次实操与节税个人所得税法筹划的剖析。根据

根据




(一)个税新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关于011年修订)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制度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二)实操与节税解析


  • 个税新政之下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综合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综合所得综合是指个人条例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细则得”。
  3.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 .涉税风险
  1. 原政策,特许权使用费所个人所得税法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而新政策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个法律人的综合所得,适用3法律%~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原政策,实施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而新政策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3%~的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原政策,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所得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而新政策将稿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3%~个人所得税45%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调整后劳务报酬所得条例关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高将适用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负将会增加。
  4. 原政策,在给个人的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细则权使用费时,更多的是需要个人去税务部门代实施开相关发票(很多地域按1.5%或2%预征个人所得税,差额18.5%或18%最终并未缴纳)所得。新政策执行后,税务制度部门将不再代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发票。付款单位将需要在付款时,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业务税负将会增加。




  • 节税筹划

对于取得综合所得收入较高的个人而言,按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纳税,最高适用4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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