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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称,为确保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当月累计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含)营业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凡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聊城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申请过代开发票,切当月累计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含)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退税。


办理退税时,请携带完税凭证、纳税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并提供纳税人本人银行卡(完税凭证、身份证、银行卡户名应为同一人),到原办理代开发票的纳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手续。返回山东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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