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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补缴个人所得税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为什么要补交个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处理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补缴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的几种常见情形:




【1】在两个或以上单位任职并领账务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处理了基本减除费用;

规定



【2】除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行政事业单位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行政事业单位,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说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规定;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账务,需补充补缴申报收入等。




如果说,现在需要我们补税,但是却不按期缴纳,不仅会产生罚款、滞纳金,最重要的是还个人所得税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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