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报条件
Ⅱ 资助标准
认定一批生命科学注册公司与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打造“瞪羚企业”培育库。
对新区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每年再房价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注册公司5%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认定一批生命科学、新材新区料与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打造“隐优惠形深圳冠军”培育库。
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深圳予80万元奖励;
对认定有效期光明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房价上,每年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优惠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每年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光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