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土地置换契税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

文|金穗源商学院


问:2017年11月,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了整体搬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付给我公司一笔政策性拆迁补助款。我公司用搬迁补偿款在郊区购得一块国有土地,缴纳3%的契税。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你公司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 用这笔资金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受单位为契税的纳税人的规定,应当依照《契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根据这项规定,如果你公司在搬迁前与政府协商,对被征用的土地和房产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由政府另外划拨给你公司一块土地,则可以不征或少征契税。


例: 2017年11 月,甲公司因政策性搬迁准备在郊区受让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当地规定契税率为3%,需要缴纳契税300万元。经过专家策划,该公司采用现有土地与政府土地置换的方法,该公司现有土地账面原值6000万元,累计摊销4000万元,净值2000万元,评估价值9000万元。与政府达成的协议是,政府在郊区出让一项土地使用权,价值11000万元,换取甲公司在市内的土地,甲公司支付土地价款的差额2000万元。比较应缴契税的差额,换得的土地如何确认成本?


[案例分析]


(1)直接受让土地应缴契税= 10000x3%= 300 (万元)。


(2)土地置换应缴契税= 2000x3%=60 (万元);


节省契税= 300- 60=240 (万元)。


(3)政策性搬迁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计算换入土地的成本:


换入土地成本=11000 60=1106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