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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增加行政处罚种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28日)在北京举行,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此次修订草案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

草案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责令停止行为、责令作出行为等行政处罚种类。

草案扩大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增加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草案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是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适用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细化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规范非现场执法,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设置合理、标准合格、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对记录内容和方便当事人查询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增加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可以简化程序。

草案适应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将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罚款教额由二十元以下提高至一百元以下。完善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草案增加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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