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小公司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负对比

客户需求

李女士响应政府号召返乡创业,在某小学附近开办了“小饭桌”,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甲企业)。每年可以取得利润总额1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2022年度,李女士准备继续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来经营“小饭桌”。

客户方案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建议李女士设立乙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经营“小饭桌”,同时将乙公司取得的利润保留在公司层面继续扩大经营。自2019年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仅2.5%。

乙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2.5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每年节税:28.45-2.5=25.9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制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和税基式减免两种优惠形式可以叠加适用。叠加后的效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5%。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