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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港澳居民!广州财政部门解读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0号),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予以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前夕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配套政策。

政策迅速出台使《南沙方案》中的“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得到高效细化和明确,省财税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也快速催化政策落实落细,有利于降低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际税负,为南沙营造港澳居民宜居宜业的生活工作环境创造条件。

广州市财政局从三个层面解读政策的意义,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意义一

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粤港澳三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南沙有着广阔的舞台、丰富的机会,为港澳产业转型升级、居民就业生活提供广阔的空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了享受优惠的政策对象为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施范围是《南沙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以下简称广州南沙),给港澳居民到内地创业就业、居住生活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意义二

营造与香港澳门趋同的税负环境

政策规定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明显降低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际税负,遵循了内地税制,进一步营造了税负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强了与港澳的规则衔接,提升港澳青年到广州南沙创业就业环境,增强粤港澳三地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在南沙集聚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意义三

提升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政策将港澳居民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入优惠范围,鼓励港澳居民在南沙这片热土上创新创业。同时,政策明确了港澳居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明晰步骤,大大提升了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南沙落地生效,让更多港澳居民走进南沙、扎根南沙。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财宣

【作者】 朱伟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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