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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缴纳!

概 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基 本 规 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比如江苏省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比如单位在职职工1000人,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000*1.5%=15人,则该用人单位当年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安置了10人,未达到15人的最低标准,需要就未达到的5人按规定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则需要就按15人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 算 标 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是基本的计算公式,但各地可能会出具体规定。比如江苏省规定各县、市可以设置征收比例。

比如##市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00人,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0000元,当地的征收比例是60%。

当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0*1.5%-10)*50000*60%=150000元

注意:

1、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4、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 报 缴 纳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年或者按季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期进行申报缴纳,也可以自行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缴纳,具体缴纳期限查看各地规定。

2、享受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要进行保障金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系统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在职职工人数”和相应后台信息,自动选择减免类型为“其它—小微企业减免”,且本年应纳费额=本年减免费额。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障金征收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保障金。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

优 惠 政 策

1、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法 律 责 任


1、国地税合并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征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各地还有自行规定,比如江苏省还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规定由县级以上残联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3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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