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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一址多照(新公司法一址多照的规定)


统一市场主体登记规则。过去,不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企业登记和备案的信息并不相同,登记程序和标准不统一,往往导致不同市场主体被差别对待。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


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多项成熟的改革举措法律化。条例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中明确,电商平台内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条例还将“多证合一”“一照多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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