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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房东需要交什么税(个人出租房屋给个人交什么税)



今天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个人(包含个体户)出租住房、非住房(其他房屋)需要交纳几个点的税费,请各位认真学习~还可以长按保存图片以备不时之需哦~


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呢?



结合案例让你更易懂~


案例一:


假设小刘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000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增值税=0,月租金不含税收入=6000÷(1 5%)=5714.29, 小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这些也免征。


3、房产税=6000×4%×50%=120(元)
(根据财税〔2016〕43号文第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4、个人所得税=(6000-120)×(1-20%)×10%=470.4(元)


案例二:


假设小安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12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月租金不含税收入=120000÷(1 5%)=114285.71,收入大于10万元,不享受免征政策,出租住房税率1.5%。


增值税=114285.71×1.5%=1714.29(元)


2、城建税=1714.29×7%×50%=60(元)


3、教育费附加=1714.29×3%×50%=25.71(元)


4、地方教育费附=1714.29×2%×50%=17.14(元)


5、房产税=(120000-1714.29)×4%×50%=2365.71(元)


6、个人所得税=(120000-1714.29-60-25.71-17.14-2365.71)×(1-20%)×10%=9265.37(元)


案例三:


假设小徽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出租住房税率1.5%,增值税=60000÷(1 5%)×1.5%=857.14(元)


2、城建税=857.14×7%×50%=30(元)


3、由于月分摊租金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60000-857.14)×4%×50%=1182.86(元)


5、个人所得税=(60000-857.14-1182.86-30)×(1-20%)×10% =4634.4(元)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3个案例纳税人出租的都是住房,根据上述政策,全部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常见问题:


答:根据财税〔2020〕13号、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是5%的征收率,不是3%,因此不适用3%减按1%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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