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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66条规定和解释(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维权确认政府违法,参与其中的公务员啥责任都没有么?


那是不是意味着即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就跟公务员一点关系都没有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事情肯定不是这么简单的。


也并不是,他们可能会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到内部行政处分,如果严重到涉及犯罪,则有检察院提起公诉。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专门有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这样的规定:


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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