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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深圳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新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律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


1、从事商品出产或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或以出产商品或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要运营方面的,并兼营商品批发或零售事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财物手续健全,实际的年应税出售额度在3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能够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新办企业(对已开业但从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比照新办企业处理)若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实施一致核算的组织机构,若总机构是归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而其分支机构则是归于以从事货品出产或许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销售额未到达一般纳税人认定规范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该分支机构也是可以请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核算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该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公章,发票章,法人私章。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完成包含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


四、一般纳税人后期需要办理事项:


1,购买开票软件及开票设备


2,发行设备,安装设备


完成以上事项,既可安排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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