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进度容有三点提示:
监管范围主要有:
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个体户策广州市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个体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进度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查询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监管具体工商户如何实施?主要有三点。
一是依法依规对广州市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工商户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个体户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个体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营业执照施。
其次,引导教育舆论。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教育宣传,主动公开教育配套信息,正面引导教育舆论查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