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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物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物的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的个人仅指其他个人。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不包括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销售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仅对其他物品免税。


考虑到对自然人征税不易操作,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取消了上述征税规定,全部给予免税。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税。已使用过的的固定资产视纳税人同销售行为,其销售额无法确定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纳税人销售是自己使用过多少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按适用税率征税的固定资产,可以向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小规模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在实务中,应纳增值税按4%征收率计算,但实际缴纳时却是减半的部分,对其余金额的会计处理,有人认为要通过“营业税收入”科目下的“政府补助”核算。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是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那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的税额是否在“政府补助”科目中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税率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适用减半征收的增值税政策,属于直接减征形式,不符合“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会计处理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不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例:某企业2017年购入1台生产设备,原始价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5月20日,该企业将设备对外销售,取得收入5万元。


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0万元


累计折旧8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万元。


2.收到处置旧物收入


借:银行存款50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元。


3.发生的税费出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00001.044%50%=961.5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961.54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961.54元。


4、计算应缴纳的地税项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5.01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961.54*7%=67.31


应交印花税50000/1.04*0.8*0.03%=11.5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961.54*3%=28.85


地方教育费附加961.54*2%=19.23


水利建设基金50000/1.04*0.1%=48.08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151136.55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151136.55元。


税务处理: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载的货物金额为48076.92元,适用税率为4%,应纳税额为1923.08元。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作如下处理: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表一(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为48076.92元;此时增值税申报表(二)(即第5栏)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自动生成48076.92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为96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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