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矛盾(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导读: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有裁量权的案件,在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以引导起诉人向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诉前调解。



因此,被征收人去法院起诉,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引导被征收人进行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我个人的看法是,诉前调解并不是一件坏事,由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更好地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但我担心的问题是规定虽好,但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会不会走形式主义,并不实质地解决争议,最后还是得进入审判程序,耽误的是当事人的时间,望各级法院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到实质性解决争议,而不是象征性走个流程!



上述《意见》还规定了,经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对调解协议所涉行政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