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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家渠国税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各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口罩、防护服等不计入薪金所得,免征个税。


支持物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


1.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如:运送防护服、消毒液、医疗器械等取得的运费收入。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公交客运、出租车、班车)、居民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和居民日常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如:向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或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捐赠均可享受税前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受捐赠医院应开具捐赠接收函交由捐赠人留存备查)


支持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师市机关各部门,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以上8项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政策时无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支持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


此项政策可使五家渠辖区1407户企业,5207户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税收负担可减少三分之二。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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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五家渠税务局


编 辑:刘 娟


副总监制:李新文


总 监 制:吴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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