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价(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率)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波动较大,目前已趋于稳定。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针对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为客观反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120.00元/工日调整为136.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30.00元/工日调整为146.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工程计价按调整后的综合人工单价执行,其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2021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