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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小麦50吨)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或进口)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扣税范围(列举法)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注】不是生产雪茄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注】1.不含金银首饰。因为金银首饰在零售之前的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也就不存在扣税的问题。




  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镶玉的金银首饰时,在零售环节要征收消费税,且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注】没有航空煤油、溶剂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注】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7个税目无扣税规定。主要是这些消费品已经是最终消费品了,一般不存在再次加工成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了。


【案例】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珍珠


1.生产领用600颗,加工成珍珠项链后直接销售;按10%计算消费税,同时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2.将100颗直接对外销售;不纳消费税,也不得抵扣


3.生产领用100颗,加工成18K金项链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5%计算零售环节消费税,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4.生产领用200颗,加工成18K金项链后销售给零售店;不纳消费税,也不得抵扣


(二)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买价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若企业外购已税消费品有损失的时候,损失部分对应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案例】某卷烟厂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期末盘点,发现库存外购已税烟丝成本为15.5万元,部分外购烟丝丢失,成本0.5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案例分析】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准予抵扣的烟丝已纳消费税(20 50-15.5-0.5)×30%×60%=215.48(万元)。




  【案例】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和辅料费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的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5%)




  【案例分析】应当选择委托加工组价的公式。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1-9%) 2 3)/(1-5%)】×5%=1.22(万元);




  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22×80%=0.77(万元)。




  【案例】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




  资料(1)提供成本为10万元的粮食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白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甲企业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白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白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30元。




  要求:(1)根据资料(1),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1)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 1 (1000×2×0.5)÷10000]÷(1-20%)×20% (1000×2×0.5)÷10000=13.875×20% 0.1=2.88(万元)。




  要求:(2)根据资料(1),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2)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要求:(3)根据资料(1),计算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3)由于散装白酒的销售价格130×100÷10000=1.3万元,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13.875÷10=1.3875万元,所以甲企业分给职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散装白酒不缴纳消费税。




  资料(2)向某商场销售薯类白酒2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万元,品牌使用费30万元。




  要求:(4)根据资料(2),计算甲企业向某商场销售薯类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4)本月甲企业向某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 (20 30)÷(1 13%)]×20% 20×1000×2×0.5÷10000=50.85(万元)。




  资料(3)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白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




  要求:(5)根据资料(3),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5)委托加工的葡萄酒生产的药酒不得扣税,生产葡萄酒才可以扣税,其他酒不得扣税。销售的药酒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招待客户不再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5×10%=2.5万元。




  资料(4)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要求:(6)根据资料(4),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6)应纳消费税=150×10% 120×20% 10×2000×0.5÷10000=40万元。




  资料(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7)根据资料(5),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80×60%×20% 16×60%×2000×0.5÷10000=10.56(万元)。




  【案例】某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0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4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5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6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类鞭炮18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3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类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已知:乙类鞭炮每箱不含税平均售价为1100元,最高售价为每箱12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礼花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礼花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礼花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礼花厂用鞭炮换取火药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礼花厂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7)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1)礼花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50×800×15%=18000(元)




  (2)礼花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250×1100×15%=41250(元)




  (3)礼花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30×850×15%=3825(元)。




  (4)礼花厂用自产乙类鞭炮换取火药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200×15%=36000(元)。




  (5)礼花厂将鞭炮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50×1100×15%=8250(元)。




  (6)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10000+500×400-6000)×15%=30600(元)




  (7)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0+41250+3825+36000+8250-30600=76725(元)。




  【案例】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发生如下业务:




  资料(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




  要求:(1)根据资料(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案例分析】(1)收购农产品成本为9%。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91%+2)÷(1-30%)×30%=6(万元);




  资料(2)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万元;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5.2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




  资料(3)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M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向某批发商销售M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要求:(2)根据资料(3),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2)应纳消费税=400×56%+100×50%×56%+(200+50×50%)×150÷10000=255.38(万元);




  资料(4)用上月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成本利润率为5%。




  其他资料: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雪茄烟的税率为36%;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为56%,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每标准箱(250标准条)150元;




  要求:(3)根据资料(4),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3)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征税。应纳消费税=18×(1+5%)÷(1-36%)×30%×36%=3.19(万元);




  要求:(4)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申报并缴纳消费税。




  【案例分析】(4)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3.2×91%+2)÷(1-30%)-(5.86-1.86)-20=81.02(万元);




  当月自行申报应缴纳消费税:255.38+3.19-扣税81.02×30%=234.21(万元)。




  【案例】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6)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分析】(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加价销售,仍需交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8×10%-25×10%=0.3(万元)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进项税额=1.3+0.26+19.5+3.9=24.96(万元);销项税额=28×13%+300×13%=42.64(万元);




  甲当月应纳增值税= 42.64-24.96 =1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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