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绿化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目是什么(绿化施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1. 资金账簿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3)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2.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3.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4.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5.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Ø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Ø 供应商承诺书;


Ø 保密协议;


Ø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Ø 保安服务合同;


Ø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Ø 杀虫服务合同;


Ø 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Ø 翻译服务合同;


Ø 出版合同。(国税函发[1991]155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