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是否可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答: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根据以上条款,A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符合文件中3~5条的规定,同时截止2021年8月,期末留抵税额879,120.11元且每个月都有进项税额产生,也符合文件中第一条的规定,因此A公司可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 A公司应如何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答:A公司应在税务系统手动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或在税务窗口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表格,即可成功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2.1税务系统提交数据,操作步骤如下:登陆电子税务局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填写表格上的数据,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等待税务局审批通过,退税款将自动打款到A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操作步骤示意图如下图图1、图2、图3所示:
图1
图2
图3
2.2到税务窗口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表格,如图3所示的表格填写提交到税务窗口即可,等待税务局审批通过,退税款将自动打款到A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提示: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只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提交数据,即可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有的地方需要提交纸质表格到税务窗口,才可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建议
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操作。
- A公司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答: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根据此条款,结合A公司成立至2021年8月的进项税额为例,如下图图4所示统计数据:
图4
则A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879,120.11×883,344.63/887,497.8×60%=525,003.69
- A公司申请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应注意以下事项:
4.1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超过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提交,将无效,需等到下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再重新提交申请。
4.2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表格中: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指的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增值税申报表表二中第一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其他扣税凭证、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等,如下图图5所示:
图5
4.3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表格中: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指的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第12栏本年累计的进项税额的累加数,如下图图6所示:
图6
4.4、连续六个月指的申请税款所属期的月份倒推6个月,比如本文中的连续六个月指的是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4.5、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文中,若A公司2021年8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50万,则A公司无法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举例,如下图图7所示:
图7
2021年8月期末留抵税额964,356.48-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635,362.2=328,994.28<50万元,无法满足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将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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