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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励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创新发展,近日,中共合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审计局研究出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从政策法规层面考虑是否符合改革方向、从决策程序层面考虑是否经过集体研究、从实际结果层面考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从廉洁底线层面考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4个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区分是“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是“大意”还是“故意”,辨别是“集体”还是“个人”,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



《办法》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列出了在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政策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及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链强链补链、制造业转型升级、合肥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因市场风险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或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收到明显效果,但部分程序与现行规定条文不一致的;在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符合改革方向,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因素,在改制脱钩、引进战略合作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但与有关制度规定条文不一致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因情况紧急导致程序不到位造成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6大方面15类适用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要求在具体审计中全面辩证地看待问题,客观审慎地界定责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了审计容错免责的实施程序,分为容错申请、集体审定、结果反馈、信息公开、资料归档五个环节,与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流程的控制环节相互整合衔接。同时定期研究审计容错免责机制运行表现形式、成因及对策措施,积极探索审计方法、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审计容错免责的认定标准和使用情形,彰显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办法》强调要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被审计对象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经验做法,要积极予以肯定鼓励,选树先进典型案例建议相关单位研究推广,清理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更好地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近年来,市审计局紧扣合肥创新特色,积极转变审计思路理念,创新出台《关于深化审计监督服务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办法》,并在产业政策、科技创新、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等各项审计中深化实践运用,坚持“容”“纠”并举,持续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容错免责、激励担当的良好环境,努力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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