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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农业生产者(如何界定是农业生产者还是经销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先后经历了三波分工深化的浪潮。第一波是乡镇企业的兴起,第二波是民工潮的出现,第三波是专业农户的崛起。


上世纪80年代,工业化开始大步前进,乡镇企业兴起给当时的中国乡村乃至整个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但短短十数年间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便销声匿迹,少量存活下来的也转制或转场。可以说,乡镇企业虽然短暂地将工业分工体系引入了乡村,但并没有在乡村生根发芽,也没有能够实质性改变乡村社会。上世纪90年代,城市化的大幕拉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今天还没有结束。这个过程中,乡村充当的角色是为城市经济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农民卷入了社会化大分工,但乡村社会亦未发生本质变化。



总的来说,前面两波分工浪潮并没有直接触发乡村的分工深化和社会进步,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为乡村社会分工的启动奠定了基础。因为,如果没有全局性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业商品化则无从谈起;如果没有上述进程带来的乡村人口减少和人地关系重组,农业商品化也只会带来过密的劳动投入,而难以转化为乡村的现代化。


近十年来,第三波分工浪潮的大规模启动,专业农户崛起成为中国乡村最典型的特征。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进程乃是积微成著、润物无声的,这个进程容易感知,但要总体概括则颇为不易。我们用三个替代性的指标来反映其中的变化:


一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自1978年以来呈总体上升态势,体现出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和迂回交易的增加;二是租赁作业费占直接费用的比例超过40%,已经比1978年时翻了一番,体现出农业生产内部环节分工的深化;三是特定区域内规模化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在减少,各种作物的优势区域渐趋显现,体现出农业生产区域分工的逐步深化。这一波分工浪潮是实实在在归于农业、落在乡村的,而其直接结果则是带来了农民的分化。当前,就典型农区而言,乡村中主要有三类农户:一类是专业农户,一类是小农户,还有一部分处于二者的过渡状态。



专业农户,是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水平高、经营收入高的商品化农业生产者。当前作为中国农业主导形态的是商品化家庭农业生产,其直接的组织单元是家庭农场,专业农户实际是家庭农场的人格化主体。还有一部分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户,也可以归入专业农户范畴。根据大致的估算,农场主直接耕种的土地超过5亿亩,专业户通过社会化服务进行管理的土地超过16亿亩。这意味着,专业农户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小农户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正确理解小农户的境况和内涵,需要把握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小农户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小农。在农民研究的传统中,小农是有着严格定义的。沃尔夫指出,理解小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整个社会以小农的租税和利润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社会其他群体依赖小农供应的粮食和收入维系生存。小农这个概念,仅仅是反映了剩余生产者和统治者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的结构性关系。显然,今天的小农户是不符合这一基础条件的。



其次,绝大多数所谓小农户不是真正意义的农民。现在作为小农户主体的是老弱妇幼等留守人群,这部分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务农,而是城市家人汇回工资;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将土地流转出去,剩余部分或许也干一点农活,但主要的农业生产是依靠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多数所谓小农户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农民,他们是城市化的留守者或者说后备梯队。


无论专业农户还是小农户,都是分工深化的结果。专业农户是第三波分工的直接成果,而小农户实际是第二波分工的“家庭剩余”,以家庭为单位看实际也已经纳入了社会分工体系。目前的乡村社会中,无论是专业农户还是小农户,都具有独立对接市场的权利和能力,只是具有不同的核算方式;二者都已经超越了传统时代低度分工水平下的农民的特征,成为具有独立行动能力和价值取向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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