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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所得税怎么查询 在哪里查深圳自然税申报成功




2、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所得项目和我申报的项目不一致?


  1. 答:目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表时,是按所得项目小类填写的,但纳税记录打印时,是按照所得项目大类进行打印的。如您申报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但纳税记录上开具的会是“财产转让所得”。


3、自然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开具纳税记录?
答: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您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特色应用】后选择“深圳市”,点击【纳税记录开具(2019)】(2019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线开具)税,选择开具年月时间,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系统支持跨年开具纳税记录,一天最多只能生成3次。纳税记录为PDF格式。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二、个人所得税APP


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税】-【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拖动滑块,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点击刷新后显示制作成功,点击保存即可。


三、远程办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自然人业务,在【证明办理】中选择【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办理。


四、办税服务厅


您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事项可以全市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系统重装后如何恢复数据备份?


答: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附用户手册)”。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若需要恢复数据备份,您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


(2)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您所设置的备份路径,选中您需要恢复的数据文件名,备份文件的格式如下:Backup_ALL_ALLD怎么BFILE_日期序列号.dat,然后点击“打开”按钮;


(3)“恢复设置”的文件名显示为您需要恢复的文件名,下方显示这个文件以前备份的时间,点击“恢复”即可。



5、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的时候,提示投资者投资方经济性质异常,要如何处理?


答:①您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变更投资方信查询息;


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在哪里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投资方信息维护】业务进行办理;


③到办税服务厅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信息。



 6、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
我市纳税人申报经个人所得税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查报表填报申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除网上申报方式外,您也可以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深圳料前往办成功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资料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1.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的款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自然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8、新成立企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示“不存在该纳税人在该属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先认定”,应如何处理?


答:新企业首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进行扣缴个税登记,纳税人可以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管理-扣缴个税登记模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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