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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一般纳税人查询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税务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1年第479号)


佛山市昊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1〕136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佛税一稽处〔2021〕1365号


佛山市昊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UTU837Q):


我局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7号顺联机械城第17栋四层4048)2016年8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具备发票异常、上游企业异常、资金流异常、注册经营情况异常等异常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你单位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61份,金额合计33306616.60元,税额合计5628563.70元,价税合计38935810.30元(其中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31623361;发票代码4400174130,发票号码27823257~27823262、43857657~43857662的13份发票为作废发票,金额1246567.42元,税额200330.08元,价税合计1446897.5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证明了上海霖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葭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夯港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璞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顿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昊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盛汝实业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1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虚开发票。


(二)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单位取得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


(三)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结果。


(四) 你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五) 银行提供的交易流水信息


(六) 你单位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照片。


(七) 广东省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


(八) 非正常户认定结果。


(九) 你单位的发票领用、开具和抵扣信息。


(十) 对虚开发票团伙人员的讯问笔录。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3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31623361~31623385;发票代码4400163130,发票号码04465955~04465979、04492578~04492595、04508539~04508545、04510721~04510745、16891331~16891360;发票代码4400164130,发票号码11905824~11905828;发票代码4400171130,发票号码00910997~00911001、00464487~00464491、21386670~21386674、21418363~21418367、22015445~22015454、22064519~22064528、22645980~22645989;发票代码4400172130,发票号码23404957~23404966;发票代码4400173130,发票号码00678401~00678410、12214831~12214840、12215600~12215609、11806539~11806548、01628023~01628032、15928484~15928493、43660666~43660675、44696627~44696636、44684327~44684336、44692148~44692157、43873387~43873396、44727443~44727444、43946654~43946663、43947810~43947817;发票代码4400174130,发票号码27815395~27815404、43805549~43805558、27823253~27823262、43857657~43857662,(其中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31623361;发票代码4400174130,发票号码27823257~27823262、43857657~43857662的13份发票为作废发票,金额1246567.42元,税额200330.08元,价税合计1446897.50元),金额合计33306616.60元,税额合计5628563.70元,价税合计38935810.30元。全部发函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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