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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解读)


1、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条法规适用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吗?


2、哪些单位可以开具二手车发票?


根据《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超过一年的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4、企业筹备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发生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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