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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申报表填写说明(工商年检公示系统)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全面完成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泰市监信发〔2021〕119号)要求,现就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年报工作宣贯


(一)统一年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继续“多报合一”。今年继续实施与海关、统计、人社、商务、外汇部门等相关部门年报的“多报合一”。同时,要继续配合工信部门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宣传与落实。


(三)加强重点领域企业年报。各分局、相关科室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开展年报,确保100%年报。


(四)规范个体工商户年报。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手机APP申报年报,对无法实现网上年报的,指导其填写《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表》并做好留底统计,切实提高个体户年报信息化水平。


区局将陆续通过短信、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各类途径开展年报宣传;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拓展宣传的手段和领域,针对企业负责人、会计、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宣传提醒,在宣传中突出年报申报的意义和不按规定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公示的方法,提升年报的主动性。


二、增强年报工作合力


(一)强化内部统筹协调。各分局落实年报推进的主体责任,做好年报工作任务分解和督促,多措并举开展年报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完成年报工作目标。食品、药械、特设等业务科室要对年报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辅导,其它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管服务工作中也要主动开展年报宣传、督报工作,要把年报公示工作当成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区局将加强与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统计局的联系与合作,共享数据信息,督促各行各业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网上年报,提高年报数据质量、提升年报数据化水平。


(三)构建属地联合推进机制。各分局要继续加强与乡镇、街道、园区的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社会力量的支持,强化市场主体属地相关部门年报公示的督促责任。


三、保障年报工作落实


(一)继续实行年报通报制度。全局确立“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年报工作形势和困难,及时约谈年报工作落后单位,在年报重点阶段,区局将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工作进度。各分局要落实年报督促责任,结合实际,早启动、早实施,实时跟踪掌握进度,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相关业务科室要落实监管行业领域的年报督促责任,通过提升年报率,促进监管行业领域信用诚信度的提升。区局将继续对年报工作开展定期通报和督查,将企业年报率纳入对各分局的综合考核中。


(二)严格落实年报咨询指导。各分局要提供年报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保持畅通,有专人负责接听,并认真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年报信息;要加强与镇(街)、园区沟通和对接,需要开展集中培训的及时与信用监管科对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工作中要主动向市场主体宣传年报知识,通过工作群、进企检查、服务和指导、企业来人办事等各种机会、途径和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年报。


(三)规范清理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今年,区局将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清理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各分局要认真履行对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实地核查的工作职责,确保清理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力争使本地区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基本消除,夯实年报基数。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代报瞒报等行为。


请各分局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存在问题等)报信用监管科。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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