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日期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所属期如何界定)


土地增值税做清算在什么时间内?


答: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是什么?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