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递延所得税资产问询函(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炀资源”)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1.年报披露,2019 至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向设备经销商支付设备采购款 3.92 亿元,实质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占用公司资金事项。请公司:(1)结合公司向有关设备经销商采购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付款及发货安排、内部审议审批程序情况,说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存疑的原因及责任人,以及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及内部追责措施;(2)结合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有关利益安排,以及公司设备采购款流转过程,说明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归还情况;(3)核实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构收入利润循环、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等违规行为;(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同时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段是否充分、完整,并结合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提供作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


(1)结合公司向有关设备经销商采购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付款及发货安排、内部审议审批程序情况,说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存疑的原因及责任人,以及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及内部追责措施


公司向有关设备经销商采购的交易背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排总经理借用15家设备经销商以采购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配套设备、年产5万吨热敏纸(一期)项目配套设备的名义预付设备款。总经理安排专门的采购人员向上述设备经销商进行询价,并配合提供设备采购过程中内部合同评审程序的相关文件,与上述设备经销商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设备款,财务总监予以配合。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设备经销商未发货。基于上述设备经销商交货异常,经公司自查,并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2019年度公司以支付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638.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288.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以支付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560.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658.36万元)。相关设备经销商采购内容、合同金额、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的原因主要系上述设备经销商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用的非关联单位,其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的销售;设备购销合同签订经内部流程审核通过,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向相关设备经销商预付了设备款,合同签订、付款无异常情况;截止2019年末,设备尚未到交货期。上述设备经销商收到预付款后,通过多次不同的资金划转,资金最终进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等资金占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存疑的情况。由于2020年年审期间上述设备经销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故公司内部启动自查,最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认以支付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次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


在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加强规范教育,提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惩罚机制等整改措施,以有效保持公司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公司具体实施的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限过于集中;


2、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3、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公司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执行,细化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落实、跟踪及责任追究。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由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实施的管理。需使用募集资金时,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其中:单笔使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单笔使用金额多于5,000万元的,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


5、加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督压力,降低相关人员逾越内控的冲动。公司董事、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资金支付管控、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有效落实,提升规范水平、进一步突显公司独立性,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执行,预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制,提升公司规范运营能力,有效保证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取得预期的整改效果。


内部追责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2)结合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有关利益安排,以及公司设备采购款流转过程,说明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归还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排总经理借用15家设备经销商以采购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配套设备、年产5万吨热敏纸(一期)项目配套设备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公司将设备款按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支付给上述设备经销商,相关设备经销商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安排将收到的款项划转至其控制的账户。有关利益安排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口头承诺给予上述设备经销商一定的报酬。预付的设备款项全额转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故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已对上述设备经销商进行关联关系核查,从国家工商信息查询系统获取的公司信息如下:


公司预付设备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设备经销商收到设备预付款后,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安排将收到的款项划转至其控制的账户。


归还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39,198.75万元。


截止2021年4月29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其中,23,946.36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构收入利润循环、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构收入利润循环、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等违规行为。


年审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1)至(3),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及核查结论如下: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同时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段是否充分、完整,并结合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提供作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一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受限”)。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虑已发现未更正和因“受限”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否重大。定量标准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直接相关,定性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错报性质是否严重、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第三条规定,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公司内控存在一项重大财务缺陷,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该重大财务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报告中。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该缺陷并未对财务审计报告产生影响。我们已对该资金占用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不存在重大错报以及未发现的错报,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一条之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受限”)。因此,作出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对松炀资源2020年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恰当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段充分、完整。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由于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 2019 年财务报表中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等多项科目进行重述调整。请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补充披露前期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时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本次会计差错调整的主要依据,以及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对应审计意见。


(1)前期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


1、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和产生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2019年度,松炀资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预付设备供应商款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6,384,400.00元,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确认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本金


借:其他应收款 206,384,400.00


贷:固定资产 8,835,4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7,549,000.00


2)计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 1,056,207.86


所得税费用 162,227.68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056,207.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2,227.68


3)盈余公积会计差错更正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6,550.64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6,550.64


追溯调增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207,440,607.86元,调减“固定资产”项目8,835,400.00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197,549,00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162,227.68元,调增“盈余公积”项目86,550.6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项目807,429.54元。


追溯调减2019年度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1,056,207.86元,调增“所得税费用”项目162,227.68元。


追溯调增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206,384,400.00元,调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206,384,400.00元。


(2)会计差错调整的主要依据


经公司自查,并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2019年度公司以支付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638.4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少计其他应收款为207,440,607.86元,占2019年12月31日年报资产总额的15.83%;2019年度少计利息收入净额为 1,056,207.86元,扣税后净额为893,980.18元,占2019年度净利润的0.99%。


因此,公司2019年年报中少计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对2019年年报中资产总额的影响较大,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重要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需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2019年年度审计时,前任会计师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预付设备款判定为不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将其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2019年度公司将少量预付相关设备经销商的款项,在设备尚未到货的情况下,提前结转到固定资产中核算。公司自查发现核算错误,在2020年度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3)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对应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见附件。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重新更正了相关定期报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司农专字[2021]21000370059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松炀资源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松炀资源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3.年报及有关公告披露,公司于 2019 年上市当年即开始出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且未及时发现和披露。2019 年年报由公司全体董监高承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英大证券也称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1)请公司全体董监高结合自身履职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做出了虚假陈述,以及是否存在纵容、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资金占用的情形;(2)请保荐机构结合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现场调查情况,说明是否恪尽职守、严格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1)请公司全体董监高结合自身履职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做出了虚假陈述,以及是否存在纵容、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与责任以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排总经理借用15家设备经销商以采购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配套设备、年产5万吨热敏纸(一期)项目配套设备的名义预付设备款。总经理安排专门的采购人员向上述设备经销商进行询价,并配合提供设备采购过程中内部合同评审程序的相关文件,与上述设备经销商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设备款,财务总监予以配合。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了正常的内部审批程序,分期支付货款系按照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予以支付,实际控制人在上述项目设备采购款预付给第三方设备经销商后,通过多次的资金划转,资金最终进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除上述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外,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设备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核查;(2)与项目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司内部评审、比价和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有效且按照相关制度执行;(3)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走访和访谈,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购置设备的进展情况等。


由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大部分设备均未到交货期,且受到2020年一季度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预期的建设进度,于是公司除知情人以外,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做完上述核查程序后,未能及时发现异常。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将相关会议资料提供给全体董事,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初稿、2019年财务报表的初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初稿等内容。全体董事于收到会议通知和材料后及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董事签收回执进行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将相关会议资料提供给全体监事,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初稿、2019年财务报表的初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初稿等内容。全体监事均于收到会议通知和材料后及时在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监事签收回执进行签字确认。


在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相关会议前,各位董事、监事按照自身职责,对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在相关会议上发表自身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9个议案,其中涉及需要表决的事项,相关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其余事项全体董事经审议后均无异议并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确认;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4个议案,其中涉及需要表决的事项,相关监事已进行回避表决,其余事项全体监事经审议后均无异议并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8日,基于上述核查、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确认,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与上述项目设备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存在已超过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而尚未到货的情形。对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一定的质疑,并对项目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采购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因2020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预期的建设进度,由于该募投项目的设备安装需待土建工程及设备预埋件基本建设完毕后运送到项目现场予以安装,鉴于土建工程及设备预埋件尚未完工,大部分设备到场无法进行安装,因此公司延缓了采购设备的交货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时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走访,向项目施工方、土建工人进行了求证,确认公司建设项目的现场土建工程尚未完工,大部分设备预埋件建设未能完成,且公司采购的设备大部分体积较大,公司仓库及生产车间未有足够的空间来存放设备,因此暂时消除了部分的质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催促项目负责人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上述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但上述相应的采购设备仍未到货,因此对此事产生严重质疑,在接到保荐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要求后,第一时间组织公司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除公司董事长指示总经理具体落实、财务总监予以配合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以外,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根据自身职能履行相关义务,做出专业性判断,提出专业性意见,不存在虚假陈述、纵容、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资金占用的情形。


由于本次资金占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审核、监督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针对本次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进行反思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提出了整改意见,接下来,公司将根据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决策合规,管理到位,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请保荐机构结合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现场调查情况,说明是否恪尽职守、严格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回复:


(一)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松炀资源于201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英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有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回复:


回复:


年审会计师回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