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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房屋贷款的可以扣除多少(房贷扣除个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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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份开始要汇算上一年度申报个人综合所个税得以便国家扣除个人所得税,近年我购房了,可以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文件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贷款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的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房屋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多少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由上可知四种情况:


未婚的:


a:未婚首套贷款买房的个人可以申请每月1000元扣减额。


已婚的:


b: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申报贷款购房,婚后首套贷款买房,只能商量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c:夫妻双方婚前均已贷款购房,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方式除;


d: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无论再购不购房,都不属于首贷了,只能由婚前购房那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种情况下,婚前未贷款购房的另一方已经丧失了申请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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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属于婚后首套住房贷款,按理说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于是我登录了“个人所得税”A方式PP进行申报,最后的界面如图所示,“扣除比例”一栏显示“是否婚贷款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选择“是”,则属于情况c中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房贷标准的50%扣除。


选择“否”就比较复杂了,有3种情况:


①可以是情况a;


②可以是情况b的或情况c中被选择申请扣除100%的那一方;


③可以是情况d婚前已贷款购房那一方。

房屋

这样就还剩下下面这3类人不能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他们连“是”和“否”的选择权都没有,应该中止或作废本次申请操作:


I未婚的未贷款购房者;


II情况b或情况c中未被选择作为申请扣除人的一方扣除;


III情况d婚前未贷款购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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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不能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这3类人硬要申报呢,例如在网上,面对属于这3类人的网友的咨询,一些律师的回答是:试试看。



于是我就试试看了,在爱人已经申报选择“否”的情况可以下,我继续申报,也选择了“否”,系统顺利通过了我的申报,没有诸如“申请失败提示扣除:你的配偶已经申请该项扣除,婚后首套贷款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这类的提示。


那么是系统不够智能,无法辨析我的申请是否合规,还是间接证明了我的申请属于合规操作?


我在网上搜不到答案,于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对这项问题进行了留言咨询。



没想到国家税务系统反馈能那么迅速,个税上午留言,下可以午居住区域房贷的税务机构就致电回答了我的留言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的回答大致意思是,我不能多少再同时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硬要申报,系统可能也识别不出,会让我尝到甜头,但这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了。


我回他说,那么容易就能逃税漏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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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明白为啥薇娅能够偷税那么13.41亿元了,但依旧希望税务系统的设计能够更科学人性化一点,能够通过大数据运算,智能提醒我们当前操作是否合规。


不然,刨除掉那些故意逃税漏税的人,还有许多因为不知晓纳税政策而不小心逃税漏税的人,他们或许需要更智能的税务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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