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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服务业发票处罚(服务费不给开发票违法吗)

本报讯近日,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某科技公司虚构劳务虚开发票案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加征滞纳金,对其偷税行为和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此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稽查局对该科技企业取得的发票进行检查,查明2012-2013年,某服务企业向其开具3张服务业发票共计128万元,3张发票已作为劳务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查验,3张发票均为真票。服务企业负责人陈述,他确实在与某科技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为其派遣了劳务人员,并按合同规定收取了劳务派遣费用,为其开具了发票。检查人员请求银行协查服务企业开户银行,结果一下子发现了猫腻:银行交易记录显示,前述科技企业于2012年至2013年分3次将资金打入该服务企业账号,服务企业在收到资金后,扣除4%的费用,将剩余资金又全部转入科技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稽查人员带着证据,再次与该服务企业负责人核实时,其终于承认了虚开发票的事实。第三稽查局依法对某科技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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