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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大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建议稿))

财经动态


法定职责从13条增加至19条


对比现行的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对央行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极大的扩围,将现行的央行13项法定职责扩充至19项。新增明确央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与法定职责执行相配套的,修订草案同时健全并扩充央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新增现场检查措施等。而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央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禁止相关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所属行业工作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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