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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不同意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说起劳务用工制度的乱,首先就是工资乱。法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但实际上,正式工和派遣工做着同样的工作,报酬完全不一样,派遣工的工资更是乱七八糟。不同日期进厂的工资不同,不同省份的工资不同,不同中介招聘来的工资又不同,更有甚者,男女同工不同酬。工资待遇的乱,是劳务派遣制度造成最大的乱。



其次就是流程乱。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让劳动者知道用工企业支付的报酬,公司不能从中抽取费用,也不得收取管理费用。但有几个劳务派遣公司会这么做呢?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商业保险费、管理费的不在少数,他们到底有没有克扣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谁也不知道。


到了合同约定工期后,劳动者就不能得到补贴了,但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不会同意你马上离职,必须再干几天没补贴的工期。他们在合同之外规定:“卡点3天离职拿不到前30天的补贴。”那这3天的补贴是不是被克扣了?我也不知道,或许公司就没给他们相应的费用呢。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劳动者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既没有社保,也没有稳定的工作,还要被劳务公司和中介层层克扣,但劳动力过剩造成了企业是买方市场,劳动者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选一个勉强还行的中介进入企业打工,真希望劳务派遣能依法行事,确实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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