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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抄税(中国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略阳县国家税务局


略阳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要求,略阳县国家税务局、略阳县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8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县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25日17:00起,我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和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2016年7月27日00:00起,关闭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机)、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及电子申报系统(纳税人端)、代开专用发票申报单网络预受理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受理系统、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TAM机)、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管理系统、陕西国税微信短信平台、12366短信平台、税库银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存量房评估系统、个人缴费银行代收系统等互联网应用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8月8日8: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6年8月份征期顺延至8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段,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对您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影响。



(二)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已领取的发票仍可正常开具,请纳税人在2016年7月25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同时完成已开发票的验旧。如有代开发票业务,请于暂停业务之前或恢复业务之后办理,以确保您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三)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n-tax.gov.cn)、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nds.gov.cn或http://www.12366sds.gov.cn )上,在2016年8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略阳县国家税务局


略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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