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单位的这种做交法是违法的;
根据《签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社保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而公司且,缴纳社保和公司签不签合同没有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签了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大家注意社保,这里用的是自“用工之日”起,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并劳动合同且,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只是劳动合同;
根据《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必须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是不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劳动合同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必须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是不是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先跟单位友好协商,催促尽快签订合同以及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态度强硬,那么员工可以保留好和工作有关系的记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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