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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基数计算(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计算)

年底了,不少企业在完成预算仍有“财力”情况下,积极献身公益,捐出自己的爱心,体现了社会责任感。税小念就知道有一家很有爱心的企业直接捐款给贫困小学10万元。



献爱心是好事,但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傻眼了,10万元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没有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1.通过机构捐赠,不能自行捐赠


关键词: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政府机构捐赠


税法上的公益性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也就是说,“间接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捐给灾区、贫困地区的人员等,属于直接捐赠,难以监控真实性,所以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益性组织,必须要有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公告。


名单中不乏一些咱们熟悉的公益组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公益性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从公布之日起通常是三年有效期。企业向名单中的公益组织进行捐赠,2020年-2022年度的汇算清缴都能实现税前扣除。


2、捐赠目的是用于公益,而非广告宣传


企业捐赠目的应当是支持公益,而不是宣传自己。


有的企业冠名支持某个公益活动,名义上说的是捐赠,实际上是为了广告宣传、扩大影响力。相应支出属于赞助支出,无法税前扣除。


3、现金捐赠,还是实物捐赠?


企业是捐现金还是捐物资呢?税收处理有什么差异?


Ø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捐物资,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但是外购物资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定要取得专票。现金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结论:如果可以全额取得专票抵扣的话,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差异不大。


Ø 企业所得税:


(1)实物捐赠,企业所得税一方面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需要按照实际购进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对外捐赠。


(2)实物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无论是否包含在公益性捐赠票据中,都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过,视同销售收入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从而影响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广宣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的扣除基数的计算。


结论:实物捐赠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现金捐赠更优。


4.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捐赠支出,不区分实物捐赠还是现金捐赠,都可以分为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两种情形。


全额扣除,一般会有单独的文件,比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优惠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除全额扣除外,其他情况一律为限额扣除: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物资捐赠,怎么确定是否超限额呢


5.合理安排捐赠年度


如果企业预计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或者当年经营为亏损,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多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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