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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6000表填表说明明确: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先到期亏损先弥补”,这个好理解,且一向来就这么做的,但这里为什么要强调这个规则?“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这个新规则是怎么回事?



一切都源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延长。


举例说明:


有一长亏不倒的企业,2018年度属高新资格有效期最后一年,此后年度一直没有取得高新资格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45号公告规定,2013-2018年的亏损,最长可用以后10个年度所得弥补,2019年的亏损只能用以后5个年度所得弥补。即:2014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2015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5年,2019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假设该企业2014年-2023年连续亏损,其中2014年亏损100,2015年亏损100,2019年亏损80,到了2024年有盈利200, 2024年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怎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时按照常规套路和规则,按时间顺序依次弥补2014年、2015年…2019年,这种规则对纳税人非常不利,因为2019年的亏损已经到期却很有可能永远得不到弥补。


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新规则来处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首先,先弥补到期的亏损,即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先弥补,至于2015年的亏损先放放。其次,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同时到期,先弥补谁?这时看谁在前先弥补谁,因此先弥补先发生的2014年。按照上述新规则,2024年的所得200,先弥补2014年亏损100,再弥补2019年的亏损80,还有结余再弥补2015年的亏损,至于2015年剩余亏损80等到下一年度待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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