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提醒全市企业抓紧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企业未按时报送公示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法人都将承担一定后果。
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应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通过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链接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以纸质方式报送的,直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报送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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