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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合(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企业所得税介绍,《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小规模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小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企业所得税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优惠政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优惠政策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集合度平均值之和4小微。


特别提醒,如果是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集合,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依据以上文件,按照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小规模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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