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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只要是被认定为工伤,合理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补贴,包括伤情较重评残上等级的其它一些赔偿,这些都是由政府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企业应该支付的。(具体项目参考上面律师列举的,那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法定的)。如果企业违法,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项目都由企业支付,它还可能被处罚。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公司赔付吗?是这样的,现在公司就一口说是差额补偿,还是要我归还公司当初为我垫付的医药费,这样子我应该怎么做呢?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吴岩律师解答:


1、工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工伤保险的,其中一部分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吴岩律师解析: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吴岩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专业特长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协议、商业交易、经济纠纷、担保、债权债务处理、房地产、投融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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