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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检验台账是什么(账簿平行登记的要求是什么如何检查)

由于篇幅有限,以下为46个各类施工项目监理作业指导书部分选段及图片,仅供各位同行参考使用。如需完整电子版请留意文后获取领取方式。


XX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工程现场监理准备阶段


作 业 导 书



导则:


本作业指导书对监理准备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要求,收录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J269—20XX。为了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分工协作要求,在总监理工程师调配各层次监理人员的基础上,请现场监理人员按照专业特点、现场实际情况据此组织实施。


一、监理准备阶段的工作


1.入驻现场:在总监、分站长的安排下,入住配备有日常必要生活、工作设施的现场监理组;在监理组内部熟悉组内人员,按照分工要求,对内业资料建立台账、记录等监理管理资料。


工程台账:检验批台账(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验收时间、验收人、旁站人、旁站时间)、原材料见证取样台账(原材料产地、种类、型号、数量、批次、进场日期、使用部位、见证、检测、检测报告)、原材料不合格品台账、旁站监理记录台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台账、营业线施工作业监理巡视检查管理台账、工程量台账。


记录资料:旁站监理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志;


管理类建档:监理工程师通知、工作联系单、监理单位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质监站文件、设计变更文件、验工计价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安全、技术培训、交底文件、施工单位作业指导书、监理作业指导书、工程台账、记录、施工单位设备、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文件、验收标准、技术指南文件。


入驻现场后必备:详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专业验标以及施工技术指南;验收工具、验收记录本。


2、熟悉设计文件、必备:通读图纸、统计工程量、明确施工环境、设计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


3、熟悉现场:按照经审批的进场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复查,与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中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工程部、安质部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对工程实施地点按照设计文件进行踏勘;


掌握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大临工程实施情况;


掌握施工单位工艺、工法、作业技术水平情况;


掌握施工单位拟开工部位情况及按照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熟悉现场必备:与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中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工程部、安质部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4.熟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掌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有关的工艺、工法要求,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熟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备:工艺、工法要求,重点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5.掌握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按照专业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工艺、工法要求,熟练掌握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对照验标仔细审核检验批、检查记录表中的技术指标。


掌握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必备:熟练掌握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对照验标审核检验批、检查记录表中的技术指标。


二、监理规范要求:


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J269—20XX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函》(建技函〔2005〕15号)要求,在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 10402—2003)基础上修订而成。


2.003.年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填补了铁路监理行业的空白,明确了监理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深人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要求准确把握监理工作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监理工作内容,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理工作。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监理工作等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必须对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两章内容,删除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合并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两章,同时对原有章节内容做了适当修改。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3章,另有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
1. 总 则
l.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l.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
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1.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9.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事宜的会议。
2..0.1.0变更设计
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变更的活动。
2..0.1.1.工程计量
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的核验。
2..0.1.2.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2..0.l3.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
2..0.l4.见证检验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
2..0.1.6.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
2..0.1.7.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
3.基本规定
3..1.监理工作依据
3..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项目监理机构
3..2..1.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
3..2..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3..2..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6.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7.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2..8.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3..3.监理人员职责
3..3..1.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3..3..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7.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8.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根据授权审核和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1.0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1.1.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2.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3.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4.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3..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
5.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6.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4.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4.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0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1.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1.2.做好监理日记。
3..3..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
3..4.监理规划
3..4..l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3..4..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3..4..3.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4..4.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9.监理工作制度;
10.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1.监理设施。
3..4..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监理实施细则
3..5..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3..5..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4..0.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4..0.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0.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4..0.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核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4..0.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检查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复测以及承包单位报送的复测成果,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4..0.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录A中TAl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2.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5.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6.安全、消防措施;
7.施工过渡方案;
8.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4..0.7.总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录A中TA5.表),并签署意见。
4..0.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附录A中TA2.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已经到位,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3.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要满足开工要求;
4.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5.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成;
6.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4..0.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录A中TA3.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
4..0.10.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查以下内容:
l.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0.1.1.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0.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撤出现场。
4..0.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6.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4..0.1.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5.工程质量控制


5..1.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2.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1.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资料;


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6.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核并签认;


4.对进场材料,主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检验或平行检验,检验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5.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6.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承包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5..2..2.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附录A中TBl表),通知承包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附录A中TAl2.表)。


5..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3..1.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核查。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合格后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附录A中TA7.表)。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5..3..4.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5..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工程计量设备及其技术状况。5..3..6.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5..3..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以及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附录A中TB2.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附录B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5..3..8.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5..3..9.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3..1.0隐蔽工程的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中TA8.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核实,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或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5..3..1.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3..1.2.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可能或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5..3..1.3.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5..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4..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4..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1.检验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验收合格后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验收中应有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或确认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6. 特殊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


5..4..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单位返工处理,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严禁验收。


5..5.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5..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5..2.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和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5..5..3.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分析,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录A中TA9.表);


3.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6..1..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包括: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2.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沉井、高陡坡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爆破工程,隧道开挖,高空、水上、潜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3.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桥梁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架梁、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


5.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防火措施。


6..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排。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备验收记录并备案。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1..8.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线施工安全协议,并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防护。凡发现涉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同时向有关各方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承包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6..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实施细则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施工监理目标及措施,并将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专业,形成控制网络。


6..2..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开工。


6..2..3.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2..4.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技术资料归档。


7.工程进度控制


7..l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7..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7..1..2.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


2.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总承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施工安排是否符合施1.工艺的要求;


4.施工组织是否进行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承包单位提出的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7..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7..2..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2..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风险分析;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3.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4.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方法、措施。


7..2..3.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1.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2.绘制有关工程的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账;


3.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4.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7..2..4.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


8.工程投资控制


8..0.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做好工程投资控制。


8..0.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铁路验工计价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构成,熟悉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数量,掌握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熟悉工程量清单内和清单外工程数量的计价原则。


8..8..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审核时应符合合同约定,做到客观、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不漏、不超、不重。


8..8..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附录A中TA10.表)和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等附件复核和审查。对数量有疑义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对数量有疑义的,应与承包单位对其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确认后签署(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附录A中TA1.1.表),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报建设单位。


8..8..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支付统计台账,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与费用索赔有关资料。


8..8..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验工计价:


1.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工程;


2.己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


3.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4.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


5.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6.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7.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8.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9.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8..0.7.竣工结算


当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内容全部完工、自验合格、竣工文件编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己得到调解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报建设单位。


8..0.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签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9..0.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发生环保、水保事故的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9..0.2.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3.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


1.0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0..1.工程暂停及复工


10.l.1.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附录A中TB3.表):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时;


3.当出现安全隐患,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4.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复)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时。


10.1..2.当发生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0.1..3.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4.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附录A中TB4.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0.2.变更设计


10.2..I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1.铁道部发布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


10.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变更设计提议单》,参与方案研究、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0.2..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变更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的变更设计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0..3.费用索赔处理


10.3..l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附录A中TC3.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0.3..2.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第1.0.3..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在初步确定索赔数额后,上报建设单位核定。


10.3..3.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问题,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签署《索赔审批表》(附录A中TB5.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10.3..4.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详细说明建设单位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10.3..5.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建设单位从承包单位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给建设单位做出索赔答复。


10.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10.4..1.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收到《工程延期报审表》(附录A中TAl3.表)后,且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10.4..2.当影响工期的事件具有持续性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10.4..3.当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最终延期(工期索赔)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10.4..4.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10.4..5.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10.4..6.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10.4..7.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1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11..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11..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1..l.2.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工程项目实施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返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11..1..3.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方。对于非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返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返修工程数量和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


11..2.竣工验收


11..2..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承包单位按专业和工点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并确定收集资料的内容,逐一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


11..2..2.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附录A中TA1.4.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到现场进行实物检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全部单位工程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后,承包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1..2..3.项目监理机构在竣工验收交接中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整改,达到验收的有关要求。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验收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竣工验收交接中重要问题的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2.工地会议


12..1.第一次工地例会


12..1..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建设单位主持,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附录A中TC4.表)上签名。


12..1..2.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事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4.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5.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


12..1..3.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12..2.工地例会


12..2..1.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12..2..2.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12..2..3.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1.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2.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3.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


12..2..4.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13.监理资料管理


13..1.监理日记


13..1..1.监理人员应详细、真实记录,监理日记应包含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记录;


2.施工进展情况,包括施工机械进出场情况,施工人员动态,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状况等;


3.巡视检查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工程试验或监测记录;


5.发生索赔、合同争议及纠纷时承包单位的实际情形和处理意见;


6.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7.上级指示或指令,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意见;


8.尚需解决的问题。


13..1..2.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监理日记交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


13..2.监理日志


13..2..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项目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每天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3..2..2.监理日志应记录下列内容:


1.当日施工情况;


2.当日主要监理工作;


3.其他有关情况。


13..2..3.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监理日志,按月整理,装订成册。13..2..4.项目监理机构如有分支机构,宜按对应的施工标段分别记录或按专业记录。


13..3.监理月报


13..3..1.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建设单位。


13..3..2.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本月施工概况;


2.工程进度情况,重点、控制工期工程应详细说明;


3.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变更设计;


5.质量、安全事故;


6.监理工作;


7.监理人员名单;


8.存在问题及建议;


9.下月工作重点。


13..4.监理工作总结


13..4..1.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3..4..2.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关建议,工程照片及录像等。


13..5.监理资料分类


13..5..1.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应包括:1.监理规划;2.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3.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4.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5.竣工结算审批表;6.年、季验工计价汇总表;7.监理月报;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3..5..2.发送承包单位的资料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审批资料;2.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3.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记录;5.变更设计、洽商费用审批资料;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索赔、合同纠纷、争议调解的有关资料。


13..5..3.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应包括:1.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2.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来往函件,会议纪要;3.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4.设计文件技术交底纪要,图纸会审资料,变更设计资料;5.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3..5..4.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应包括:1.监理单位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及批复;2.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结果统计表;3.各种管理台账(如工程数量清单、验工计价台账等);4.监理日志、监理日记。


13..6.监理资料日常管理


13..6..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门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13..6..2.监理资料的组卷、规格、装订应执行铁道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13..6..3.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附件1:监理指令用表样表《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TA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TB3 工程暂停令》、《TB4 工程复工令》、《TC1 工作联系单》 《TB2 旁站监理记录表》、《TC4 会议签到表 》。


附件2:监理工作用表样表《卷内目录》、《原材料见证 取样台帐》、《原材料不合格品处理台账》、《旁站监理记录台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台账》、《工程量台账》、《检验批、旁站监理情况台账》、《营业线施工作业监理巡视检查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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