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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泥土税率(混凝土一般计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一般描述


服务公司租赁商品混凝土站进行生产销售,所有的一般材料人工等全部都是服务公司的,如果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


服务公司租赁商混站,以自己的名义投入材料、人工,生产商品混凝土(建筑工程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是可以选计税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泥土%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建筑工程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税率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混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是号规定,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14年7税率月1日起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混凝土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多少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计税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泥土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是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多少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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