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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享受休假)

国际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mens Day),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起源于1857年3月8日的美国纽约纺织女工大罢工,1921年,第二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将3月8日这天定为国际劳动妇女节。1949年国务院颁布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女性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期”薪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婚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产检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场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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