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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国税局官网(乌鲁木齐新市区税务局官网)

新疆启动全国第29个税税收宣传月。 王新红 摄


4月1日下午3点30分,离启动仪式开始还有半个小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部分科、所负责人就来到了启动仪式现场。他们认真梳理着国家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国家在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待着与纳税人代表们进行线上互动。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一开始,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子婴就向纳税人代表们讲明了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在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各级税务机关创新实施“非接触式”办税等工作方法和成效后,蔡子婴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通过组建“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和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全方位组织形式多样的“线上”问需活动,深入开展务实有效的“线下”走访调研,有的放矢打通各类政策落实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精准落实和精准服务力度,全力以赴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是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员马永生,我单位通过防疫指挥部捐赠了一批防疫物资,应该享受怎样的扣除政策?”


在线答疑环节一开始,马永生第一个通过视频直联向税务专家提出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马楠立即对马永生的问题进行了精准解答。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财务人员江玺莹紧随其后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万小军说。


“您的答复详细准确又具操作性,我非常满意。”江玺莹说。


随后,新奇康药业、乌鲁木齐万海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通过视频网络,现场向专家团队询问在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时存在的疑惑。


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随着“网路”传递到了众多线上纳税企业。


“‘云端’互动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纳税方面的困惑。这种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新疆税务主动服务纳税人的生动范例。”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晓红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常委杜继锋,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文磊,新疆税务系统有关领导、干部以及部分纳税人代表参加了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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