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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副处长(陕西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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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与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部门签订《岗位交流协议书》,正式启动人员互派工作。这是陕西省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深度合作的一项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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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陕西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业务融合日趋深入,特别是在税务共享平台2.0系统投入使用后,两部门急需一批既懂税收、又懂社保政策的“双通”人才。为此,陕西省税务局按照“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要求,主动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强化党支部结对联建,建立“干部互派”交流机制,着力淬炼“双通”“尖兵队伍”,不断提升社保费征缴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陕西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已选派265名人员到对方机关及窗口交流锻炼,取得了交流干部受益、双方部门受益、缴费人受益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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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干部互派”是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的原则,在双方同级单位之间,每年挑选、互派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通过“人员共驻”“互设窗口”的形式进行为期1个月的学习实践,系统学习对方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任征表示,“干部互派”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打破了部门之间壁垒,打造了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一厅联办”新形式,畅通了社保费征缴渠道,增强了业务办理的便民性、利民性,提升了缴费人的获得感、体验感。跨部门、多岗位的学习也历练了双方干部,使他们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提升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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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互派”机制框架下,陕西各级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陆续制定了符合当地和部门实际的岗位交流方案。目前,“干部互派”主要为人员机关互派和人员窗口互派两种互派模式。


人员机关互派,是双方同级单位每年至少互派1次干部,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学习实践,让干部系统学习对方的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人员窗口互派,是双方采取以“人员共驻、互设窗口”为主要形式的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一厅联办”举措,让干部在一线窗口的工作实操中,掌握对方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服务经验。双方通过两种互派模式,着力培养一批管理、服务全能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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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互派干部滕向阳说:“开展‘干部互派’工作,能够让我们实地系统学习社保费经办流程,与社保费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学互助,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陕西省税务局人事处处长黄炜表示,通过“干部互派”这一纽带,陕西省税务系统和社保系统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的互通、互懂、互融,以及协同共治上的共鸣、共振、共进,为干部培养探索出一条全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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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陈显信 杨丽


通讯员:薛舒元 王川省


来 源:中国税务报


编 辑:郭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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